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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金瓶二艳,殊途同归(代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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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金瓶梅》,三个人是主要角色:西门庆、潘金莲、李瓶儿。这三个人在当时以商品经济为特征的运河经济文化与传统的伦理文化交叉的矛盾之中,表现出一种既奇特又平凡的三角关系,这种关系是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也是夭折他们生命的主要原因。就潘金莲和李瓶儿两位女性而论,她们以不同方式追求自己所向往的新生活的同时,又自觉地背负着妻妾制、子嗣制等等一个又一个沉重的十字架走向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终点。

如果说,以摧残自己的身体而感觉到快感是“受虐恋”,那么,在中国文化发展中的一段时间,少说有一千年,整个社会以摧残人最重要的肢体之一—脚而使之变形异化为美,就是社会群体患上了自觉的“施虐恋”和不自觉的“受虐恋”。缠脚,始自晚唐五代,据说是那位风流皇帝李后主的“发明”。为的是宫嫔缠脚后舞姿更好看。谁知后来的士大夫们欣喜地发现缠脚女子走路迟缓,给人以视觉美。再一步的发现,却是寻花问柳的才子们的“专利”:缠脚女子能带来性欲上的更大刺激。于是,在他们的努力之下,缠脚走向民间,不仅越小越美,还有等级差别,以至于社会对女子的审美重心不在上面的面孔,也不在中间的腰肢,而在下面这双脚。社会如此,女人奈之何?她们从小就开始裹束自己柔嫩的小脚,就像社会裹束她们的自由一样,让本来是支撑自己身躯,帮助自己实现生活幸福的肢体拗折变形。这是件十分痛苦的事。但是,如果她们不在幼年时期忍受这极大的皮肉之苦,那么,她们的青、中年乃至一生,就要忍受更大的精神之苦。宋代以后,尤其是明代,待嫁女子自身的第一条件就是一双小脚,西门庆对潘金莲、李瓶儿、孟玉楼、宋惠莲最欢欣之处,便是她们那一双双小脚儿,在他的眼里,有了这小脚儿才会有更进一步的胜境佳景。大脚女人是嫁不出去的,即使有人要了,在婆家也会受到人们的冷眼和热讽,就像自己有罪孽一样。

中国妇女在封建社会中的命运正像她们那双裹了百十层布的脚,一方面被挤压束缚成畸形,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只不过是一个生儿育女的工具,是一个让男人泄欲的玩物,是男人的附庸;另一方面,她们的本性和权利被摧残的程度越深,越能受到社会的褒扬和肯定,越能成为一种美的规范和荣耀的本钱。

“金莲”,是小脚等级中最上乘者,它成了潘金莲的一双小脚的绝妙形容,也成了她自己的名字。

金莲九岁时因父亲亡故,被自己的母亲卖给了王招宣府习学弹唱。王招宣死后,又被她妈妈要了出来,以三十两银子的价格转卖给张大户。在张家,潘金莲名为弹唱,实为暗妾,同时当然地成了主家婆的出气筒。于是,又作为一种极不公平的惩罚和需要,配嫁给她根本不愿意的男人武大郎。从九岁一直到与西门庆相遇的二十五岁止,整整十六年,传统的伦理文化束缚使她在受人摆弄和支配的陷阱里度过了一个女子最美好的年华。

如果潘金莲是一个深阁中浸染出来的淑女,如果潘金莲同武大生活在穷乡僻壤,如果潘金莲没有王府和张家的经历,不识字,更不会作词填曲,如果潘金莲生性内向,那么她的美貌和才情会像她的那双脚布里的小脚一样,在受到人们称赞的同时,在忍受一切而陪伴着别人强加给自己的丑陋矮小的丈夫度过的一生中消逝和磨灭掉。

然而,潘金莲毕竟是“这一个”。

潘金莲并没有受到过传统的正规的闺范教训,她幼年和少女时的任人摆弄只不过是一个年小的女子无力抗拒巨大的社会压力的结果,而十多年被摆弄的生活经历却又偏偏教会了她能诗会曲,教给了她一套应付风流社会的本领。她和武大住的地方是热闹繁华的河埠街市,在运河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商业小社会中的反传统新文化给了她极大的影响和诱惑力,她作出了自己的选择,用自己的小脚弯弯曲曲、歪歪扭扭地走完了自己最后一小段生活之路。

潘金莲对武大极不满意,不满意他的身材长相,不满意他的性格为人,不满意他在夫妻性生活中的过早枯萎。她作出的反抗,既然不可离婚出走,又不可休弃男人,那就只有在门前帘儿下站着,常把眉目嘲人,双目传意,来滋润一下饥渴的内心。

潘金莲对武松的挑逗和对西门庆的私通,千人骂,万人责,但人们却不去考虑,潘金莲的行为是在传统伦理挤压之下,克制不住的情感欲望的流露乃至发泄。二十五岁,正是一个正常女性感情欲望旺盛之时,纵欲如果被认为是过分,那么抑制欲望乃至禁欲不也是过分?依理而裁,潘金莲是背理之人;依情而论,潘金莲又何尝不是有情顺情之人呢?“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汤显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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